各位委员、顾问、通讯成员,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规划》,不断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支撑测绘地理信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急需标准研制,加快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当前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需要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现状,研究制定了《2013年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指南》,现予印发。 请按照指南提出的2013年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立项重点和申报程序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申报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欢迎踊跃申报本指南中未列出的重要和急需标准制定项目。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3年4月11日 附: 2013年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指南 为做好2013年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工作,不断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支撑测绘地理信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安排支撑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地理信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以及基础通用和关键共性标准项目。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研制项目、采标项目、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二)紧贴需求。紧密围绕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大力支持卫星导航定位、手机电子地图等公众应用中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加强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充分论证,促进标准立项更贴近需求和实际。 (三)系统规划。注重标准立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与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的衔接,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不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二、立项重点 (一)测绘地理信息重点工程项目支撑标准。包括地理国情监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数字城市、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应用和共享服务的标准。 (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应用与服务标准。包括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行业和专业应用产品质量与检测等基础标准,卫星导航应用、手机电子地图应用等位置服务应用标准,以及地理信息在公共交通、应急服务等专业领域应用的通用标准。 (三)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和新应用标准。包括三维、地下空间、实景等地理信息数据模型、数据处理与应用服务以及无人机航空摄像、资源三号卫星数据处理等遥感影像数据获取与处理的新进展标准,室内外一体化导航电子地图、全息导航电子地图集成等的新应用标准等。 (四)其他基础性标准。包括国际标准采标项目、基础地理信息生产和成果应用等基础性标准。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立项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国家标准立项,原则上,不受理在职人员的个人申报。为提高申报立项效率,请申报单位和个人于5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提案申报。 (二)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申报公文(以单位申报); 2.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3.《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的预研情况应当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详细说明;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等应当在备注栏中一并予以说明。 4.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大纲。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研制项目、采标项目需要提交标准草案,其他新制定标准项目需至少提交标准大纲(阐明标准范围、结构及其与其它相关标准的相互关系等)。 以上材料模版可以从地标委网站(www.gistandard.org.cn)下载。 (三)2013年以前已申报但未立项的项目,如需在2013年继续申报的,可以在对相关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联系方式: 地标委秘书处:张秋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邮编:100830 电话:010-63881115,传真:010-63881149 电子邮件:zhangqy@nsdi.gov.cn |